片刻之后走进来四个人。这四个人身高体健,全都穿着短打扮。腰间还有挂着兵器的环扣。看来兵器是被亲兵收走了。而且这四个人行动矫健,神气充足,一看就是练家子。
四个人发现刘佩和刘江都在院子里,急忙大礼参拜。刘佩心急,就说道:“起来吧。”
见四个人还有点迟疑,刘江就说道:“家主叫你们起来还不赶紧起来!”
刘佩眯着眼睛没说话。刘江指着四个人说道:“家主,这四个人是师兄弟,都在我手下充当教头。他们四个人熟悉江湖上的人物,而且擅长追踪侦缉,所以我派他们去看现场。”
刘江说完对那四个人说道:“说说吧,都打探到些什么?”
打头的人说道:“回禀家主,帮主。我们兄弟四个带人去勘察了现场。现场有大批的马蹄痕迹环绕着车队。粗看上去就有七、八十匹马。而且现场还有不少折断的箭支。从兄弟们身上伤口来看,也是弓箭伤居多。由此可以断定,这是一伙马匪干的。”
提到马匪就不得不提到明朝的马政制度。明朝的马政统于兵部,由太仆寺与苑马寺管理。养马分为军养和民养。军养是由在职的士兵或军户们完成的,民养的种类有京府寄牧(又称备用马制度)与民间孳牧(又称种ma制度)。在民间朝廷分配马匹孳牧的方式有大致三种,分别是按户孳牧、按丁莩牧、按亩孳牧。
三种标准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年代的状况来实行。民间领养的马匹的范围在北直隶、河南、山东、以及江南少量地区。永乐年间,通过官府百姓的诸多努力,使马匹数量大增,为军马的供应提
供了充足的保障,但是明朝的马政也带来了如官员的**和百姓养马的负担沉重等诸多问题。例如马户们承担编审轮养之苦、杂役勒素之苦、赔买岁例之苦、点视印烙之苦、起解交兑之苦,同时还要种地,可谓苦不堪言!
后来因为原来的孳牧分配标准不能满足需要,另外为了防止马户消极养马,“儿马病,同群共治,死则均赔,若因走失,及别故致死者,止追本户”。这样看来,准北,直隶的马户负担又增添了马匹患病的治疗责任与马匹死亡、走失的赔偿责任。
宣德四年(1429年),向山东分派北直隶各府牧的马匹,规定百姓每五丁饲养一匹母马,每三丁饲养马驹一匹。这样山东三府的孳牧分配标准是八丁养马两匹,虽然均雄每丁的马匹数量上对于北直求有所减少,但是荸牧马匹的粮草减半的政策却没有了,朝廷山东分配的马匹“不在免複之例”。山东相对北直隶的人口数多,但是土地有限,与京府距离较远,所以山东的养马负担也较重。然而北直隶各府的马户的粮草减半政策也没存在多久,鉴于北京临近塞北,兵防重地,免粮太多,影响到了部队军需。兵部的大臣上奏朝廷“在直隶顺天诸府..免其粮刍之半,则所免太多,供给不足,请无免其粮刍,但令五丁养一牝马,三丁养一牡马..从之”。粮草减半的政策被八丁养马两匹替代了,但是养马是有风险,马匹死亡是需要马户们赔偿的。
明朝马政作为一个健全的政治制度,从马匹出生到交付朝廷收纳,还包括与马匹日常相关的诸如兽医,草料等,无不与马户息息相关。马户们虽然地位比较卑微,但是由于马户分布地域位于京畿重地,包括北直隶、南直隶、河南与山东部分地区,并且人数众多,这样一个数目广大的群体在中后期的生活艰难引发的反抗,
简单的说,洪武年间,养马户的主要工作是照顾马匹,遇到战事就把马交与前线,相当于寄存,还算可以;到了永乐及以后,没有那么多战事了,朝廷就要求“孳息”,就是大马生小马,不准养死。
问题是,马是动物,是动物就有生老病死,怎么可能如此顺利?更可怕的是,养马户顺利“孳息”,养出一堆小马,就意味着必须供养更多的马——养的越好,负担越重。为了养马家破人亡的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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