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破坏录像的人,不可小觑。
白松如此解释了一番,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可。
任何事都得讲究合理性,不能把犯罪嫌疑人当成傻子,这是最最基础的原则。
这案子对外并没有引起什么大的轰动,几家媒体也只是报道了交通事故造成肇事方死亡,虽然也上了新闻,但是车祸还是很常见的。每年的五一、十一期间车祸都很多,逐渐的也没人关注这个事情。
分局和支队这边还是无比重视。虽然没有限期破案的要求,但是,从秦支队到下面的每一个警察,都非常用心。
到了晚上八点多,已经有了足够多的线索摆在了桌面上。
白松并没有上前线,倒不是他摆领导的架子,而是这个案子其实他也应该回避一番----他是本案受害人。
之所以这么说,又得说法律问题了。
张三捅了李四一刀,致李四死亡。这期间,李四的价值一千元的限量版衣服被刀捅破,失去价值,那么在考虑张三故意杀人罪的同时,张三是否犯了故意损毁财物罪呢?
当然,衣服价格可能不高。
那么,白松这一次,司机为了杀掉车内乘客,把白松价值20多万元的车子撞的报废,是否触犯故意损毁财物罪呢?
当然触犯,只是这种情况是想象竞合,只择故意杀人罪处罚。
可即便是如此,并不是毁车的行为就不违法了,所以白松当然也是本案的相关人、被害人。
理应回避。
当然了,只是理应...毕竟这是...
刑侦支队的战斗力非常强,永远都不是离开白松不能运转,几乎每过半个小时,就会有新的线索和新的发现。
晚上八点半,一个很重要的线索浮上了水面,二队确认了曾经给卡车破坏刹车设备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这个犯罪嫌疑人,之前大家也都大体分析过,基本上是个年轻、缺钱、身材瘦小的男性。这并不是大型卡车,离地间歇并没有多高,而这个车子停在这里,也没什么合适的起重设备,所以能钻到车下做这个的人肯定是身材瘦小的那种。
白松作为队长,第一时间拿到了这个犯罪嫌疑人的资料,只是看了一眼,他就皱起了眉头,直接跟二队的同志道:“这个人不用抓了。”
“嗯?”二队的人有些不解地看着白松:“为啥?这个人已经被其他单位抓了吗?”
这种情况倒是常见,公安破案的时候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追了好几天的一个小偷,眼看就要抓到了,结果被另一个分局的警察提前抓走了。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这么多分局,甚至还可能有外省的警察,案子又那么多,怎么可能每一个案子都通气?再说人家也不知道你也发现了这个案子的线索不是?
“不是,他已经死了。”白松叹了口气,这案子比想象的还麻烦。
“啊?”
“嗯。”
这不是别人,正是光头手下的那个小瘦子,曾经爬电线杆,后来死于破伤风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