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杨耀东又开始对整场评审的答辩做出了一个总结。
总结的结果就是请检方和被告方继续陈述王博有没有放任和监管不力的情况。
这是五个证据点所形成证据链中的“故意”。
如果没有这个“故意”法院方也不可能会判决王博有罪。
苏白深吸了口气…
先前他就和沈翔大致的辩诉了相关性的内容。
看来将继续这个话题进行答辩了。
不过针对于这一点。
苏白认为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问题也形成不了相关的证据链。
目前就是看…
检方能不能拿出什么关键性证据或者是能够定死的事实依据。
另一边…
沈翔整理着诉讼材料将先前没有辩诉完的话题简单的进行了整理。
再次继续开口:
“关于王博是否对于所负责的动播监管不力。”
“检方先前已经针对这一个证据点提出过相应的问题。”
“只不过检方上一次没有提及一个证据。”
“…根据动播公司内的审核人员以及监管程序负责人的口述。”
“审核人员表明:动播公司内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监管不到位。”
“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不到位导致了动播出现了大量污秽视频和录像以及照片的传播。”
“通过这一点我方认为…动播公司存在着放任的行为。”
沈翔的陈述和先前一样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放任在法庭的程序认定中为故意表现形式。
对于沈翔的陈述苏白开口反驳:“我认为控方提出来的这一点不能够得到认同。”
“第一:放任在刑事中指的是故意而故意在法律上的定义为明知而为之。”
“也就是说王博知道动播被用来传播污秽物品但是没有去阻止。”
“检方提交的证明是询问过动播公司中的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我想请问检方你提交的这个证明意义是在哪里?”
“如果动播公司真的放任不监管的话那么为什么会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关于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主管的工作内容你进行询问了吗?”
“你只是看到了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依然流动出大量的污秽视频。”
“只是通过结果来去推断有没有放任并不是出具了实际性的证据。”
“这份证据也不能直接表明王博作为动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有放任行为。”
“我方并不认同合议庭采纳这一证据理由很简单。”
“这一证据只能说明监管的力度不大并不代表是放任的行为。”
“还有可能是其他情况造成的因素…”
…
“如果王博没有放任的话那么他为什么不多招募一些审核人员加大程序监管?”
“我想请当事人王博回答我。”
面对检方沈翔的询问王博的情绪一直都非常的稳定。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平静开口:“不招募审核人员是人工成本太大服务器中的缓存视频过多审核人员根本审核不过来。”
“程序监管是因为技术不能实施…”
“为什么技术不能实施?”
“据我所知没有哪一家公司能够做到这一种技术目前动播程序的监管已经是国内播放器和视频公司监管的最好用的程序了。”
…
面对王博的回答沈翔沉默了几秒没有说话。
因为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放任和故意”这一点如果按照王博的说法和口供来讲。
的确达不到相关的依据。
但是在法庭上他只需要说服审判长就可以了。
审判长根据检方提交的证据判定王博达到放任和故意那么…问题就不大。
念及至此。
沈翔开口:“审判长我方已经询问完成。”
“王博的主观性虽然说需要控制人力成本和技术实施不到位。”
“可是完全可以加大人力成本的投入其不能证实自己的非故意性而检方又具有相关的间接证据。”
“即请求审判长对于王博的主观性进行判定。”
……
苏白:???
检方知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不是…你让王博自己证实自己是非故意并且认为自己的口供作为辅助证据是吧?
…
沉默。
苏白揉了揉眉心沈翔做出了这个申请是打算把审判长给送进去?
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你完全不管不顾了是吧?
说服审判长…
来来来我看看审判长到底想怎么判。
庭审到这一步了审判长最重要的是什么事情?
就是对于王博是否放任和故意进行判定。
判定王博有放任和故意的嫌疑证据链完整王博入狱目测至少三年有期徒刑。
判定无放任和故意的嫌疑证据链不足无罪释放。
…
基于沈翔提供的间接性口供不能说是直接性。
不对甚至都不能说得上是间接性口供只能说是相关性口供。
就来判定王博的是否故意还说王博不能证明那么就是故意放任。
???
这和耍流氓有什么区别?
完全没区别呀!
如果要让犯罪嫌疑人自证无罪的话那要无罪推定原则干嘛?
无罪推定原则是什么?
意思就是检方拿不出来有力的证据和证据链来控告嫌疑人。
那么嫌疑人就是无罪的不能让嫌疑人自证无罪。
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
…
苏白望着审判台席位上的杨耀东。
他倒想看看杨耀东会不会判定王博故意。
苏白在这边正想着的时候一旁的李雪珍小声开口:
“苏律师…我查过了…”
“上都中院距离监察部门只有一个小时零八分钟的路程…”
苏白:???
…
ps:晚点还有一更大概11点左右吧结束这个案子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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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