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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章 怎么会这样(1 / 2)


他想要的,不光光是公主和她那些党羽的命。

在杀死他们之前,他还要用最极端的手段来羞辱他们,而这才是掌握权柄所能带来的快乐。

身为国王的最大乐趣,不就是能以正义的名义,随意杀死自己的反对者吗?

总是能凭借大义名分,蹂躏自己的对手,这种快感比只是杀死他们强烈百倍。

以前的克拉肯只能看着自己的哥哥这么享受,而他却只能在1边看着。

他之所以会升起不臣之心,说起来就是因为他也想过1过这样的瘾。

刚才他又晃了罗绩两下,这倒不是他想要折磨罗绩。

那两下的幅度相当轻微,罗绩反而是因此而清醒了不少,而不是彻底昏过去。

因为克拉肯转动手臂的角度,悬空的罗绩正好与吸血鬼公爵4目相对,所以罗绩看起来还比公爵高了1头。

“我给你1个忠告:千万千万不要喝我的血。”

强忍着心中那翻江倒海的恶心感,罗绩突然对着公爵这么说。

他的表情很严肃,就像是在说什么非常重要的秘密。

“哦?是吗?你是在提醒我,我其实该尝尝你的血?

如果我喝了你的血,那会怎样?”

“我向你保证,你要是喝了,你就会死。”

“是吗?你这么肯定?

既然你都这么说了,那我今天就非得试1试不可。

我倒是要看看,你的血怎么能杀死我!”

罗绩的话果然就刺激到了克拉肯,强烈的逆反心理让公爵决定,他要吸干这个可恨的人类。

对于自己能够打败罗绩,克拉肯从不怀疑。

对于自己要花费这么大气力才能抓住这个白毛,克拉肯却是没有想到的。

此前的他可是全力施为,是处于真正战斗形态的全力爆发。

别看之前两轮的战斗之中,公觉毫发无伤。

但在那几个瞬间,情形也是险之又险的。

这样的爆发和刚才的遇险,再加上罗绩此时还在放狠话,这些因素累积在1起,顿时就让克拉肯露出了狰狞的笑容。

作为1个已经活了数百年的吸血鬼,克拉肯非常清楚普通人类有多惧怕他们这些长生种。

人类都是贪生怕死的。在死亡面前,人类所谓的道德毫无价值,他们的骄傲更是不值1提。

克拉肯不止1次见过人类在他面前乞活,为了能够活下去,人类可以无所不用其极。

只要自己能活,你让他们吃屎,他们都会大口吞咽。你让他们杀自己的亲人,他们也会毫不眨眼。

人类之所以猪狗不如,就是因为他们害怕死亡。

而就死亡的方式来说,被吸血鬼活活吸干就算是最让人类感到害怕的死亡方式了。

只要吸血鬼愿意,他们就能在瞬间将1个最强壮的人类成年男子撕成碎片。

无论是用爪子掏出心脏,还是用指甲切断脖子,这些手段都能瞬间杀死1个人类。

这些方式造成的死亡还是有痛苦的,但也不会持续太久。

所以当1个吸血鬼决定要折磨1个人类之时,他是不会让人类迅速死去。

这世上再没有什么比你知道你正在死去,但偏偏又没有任何办法更折磨人。

尤其是当这个过程很漫长的时候,这种方式造成的折磨强度就会几何级的上升。

若只是被吸血鬼咬上1口,那其实并不会太痛。

长生种所特有的锋利犬齿能在瞬间,就突破人类的表皮,戳进他们的肌肉,在血管上造成创口。

这个过程所造成的痛楚是大多数人类都能够忍受的,真正会让人发疯的,其实是吸血鬼开始吮吸鲜血的时候。

每1次吸血鬼吮吸的动作,被害者都能非常清楚的感受到。

这个状态下的人类感知能力会更敏感,所以他们能感受到自己的血是如何被吸走的。

这样的感觉会增加他们心中的恐惧,由此人类体内会产生微妙的化学反应。

当这种名为恐惧的东西汇入他们的血液之后,原本就已是天下最美味的液体就能呈现出令人迷醉的独特风味。

在罗绩发出他那无力的威胁之前,克拉肯公爵其实也没有想到要将其吸干。

不过现在既然罗绩都这么说了,那他就只能满足这个狂妄自大的人类了。

刚才的战斗还是让克拉克公爵耗费1些精力,考虑到待会儿他还要出去面对黛芙妮,克拉肯必决定要让自己处于最好状态。

所以他有必要在这时候进食,所以他要吸干罗绩。

克拉肯相信,当他的侄女见到自己那被吸干的男朋友时,她脸上的表情1定是非常精彩。

就算是为了能看到这1幕,他也必须吸干罗绩。

现在的克拉肯已经有了这么多理由,所以他当即采取行动。

不再高举着还是浑身瘫软的罗绩,吸血鬼公爵垂下手臂,把银发死神拽到自己的面前。

在双脚重新着地之后,罗绩也就是勉强站着。

若不是上面还有吸血鬼攥着,他大概率还是站不稳的。

对于罗绩现在是什么状况,克拉肯最为清楚。

其实就算罗绩是全盛状态,只要罗绩被他攥住了脑袋,这白毛小子对克拉肯来说,也就是1盘菜了。

吸血鬼公爵只是手上稍微用1点力,就把罗绩的脑袋掰到了1边,由此也露出了这个人类的颈部。

不用伸手去摸,克拉肯只凭人类血管搏动的声音,就确定了颈部大动脉的位置。

此时的他甚至还听到了人类血液在体内流动的声音,这不禁让他饥肠辘辘。

于是他毫不犹豫张开大口,狠狠咬了下去。

锋利的牙齿才刚楔入人类的皮肉,滚烫的血就迫不及待的涌进克拉肯公爵的口中。

不同年龄段的人类血液味道是截然不同的,年轻人的鲜血充满生机,味道最甘醇。

当然这也不是说年龄越小越好,婴幼儿的血当然也很不错,但却不够醇厚。

小孩子的血没有足够的回味,所以就比不上18至25岁这个年龄段的人类。

只要过了35岁这个分界线,人类的血液就会出现陈腐气息。

所以对于1个人类来说,只要大于35岁,那他就连想要替吸血鬼资本家打工的机会都没有了。

就像以前人类社会中的葡萄酒1样,人血同样也有最佳啜饮期,罗绩的年龄正好就在其中。

能够有这种讲究的,即使是在长生种中,也唯有像是温莎氏族这种顶尖的门阀才有这个条件。

如今新时代的吸血种数量动辄成千上万,英格拉姆这种大国的吸血种与普通人类比率就达到了令人头皮发麻的1比十。

这就几乎是这个制度能够勉强维持运转的极限,所以长生种的数量可想而知。

为了维系统治,所有的吸血鬼政权全都严格限定,禁止他们的族人随意捕猎人类。

取代捕猎制度的,则是各种采血的制度。

正是这些花样百出的政策,使得吸血鬼能定时从治下普通人身上榨取血液。

英格拉姆这样的大国因为有着高效率的管理体系,所以还是能够喂饱整个长生种的。

不过绝大多数的长生种也只能分配到冷藏的血包,也唯有长生种中的贵族才能豢养血奴,随时畅饮新鲜的人血。

作为这个国家身份最为显赫的大贵族,克拉肯的口感就相当挑剔。

他的舌头才刚沾到罗绩的血,吸血鬼公爵就不禁眯起了眼睛。

“不错!很好!”

银发死神的血果然让他很满意,而这也是他数百年来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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