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应假期结束开始上班,接手的第一个案件就是律协指派到华天所的一桩刑事援助案。
一个二十岁的小伙子张某,是个无业游民,平时就和几个同是社会青年的朋友到处瞎混,因为某次分赃不均引起内讧,和其中的陈某发生了肢体冲突,陈某对此怀恨在心,不久后纠结了两个兄弟带着砍刀、铁锤和铁锹到张某住处报仇。
在厮打过程中,陈某持刀砍向张某后脑部,被张某躲开,随即张某抄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向陈某的胸部捅去,陈某倒地,他的两个同伴见状立刻掉头就跑,张某报警并在原地等候警察到来。
陈某被送到医院后确认已经死亡,系因单刃锐器刺破心脏导致的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经鉴定是头皮软组织挫伤和左尺骨骨折。
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张某随即以构成正当防卫为由提起上诉,并由家属申请法律援助,律协将这个案子派给华天。
许应已经是合伙人了,其实可以不接这个案子,但出于某个很重要的原因,他一直坚持隔三岔五就亲自代理几次法援案件。
“准备一下材料,预约时间,看我们能不能今天见到嫌疑人。”许应看完卷宗,叫了林修进来吩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