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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临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年间,任参知政事,后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于1074年被罢相。保守派得势后,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追赠太傅。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
人物生平
王安石出生于仕宦家庭,自幼勤奋好学,博览群书,曾随文宦游南北各地,接触到一些社会现实。对农民的痛苦生活有所了解。因此,年轻时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他于二十二岁中进士后,历任淮南推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府、江东刑狱提典等职,均能体恤民情,为地方除弊兴利。北宋嘉佑三年(1058)任支度判官时,向宋仁宗上万言书,对官制、科举以及奢靡无节的颓败风气作了深刻的揭露,请求改革政治,加强边防,提出了“收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原则,但并未引起朝廷的重视。[1]
1067年神宗即位,王安石出任江宁(今南京)知府,旋被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二年(1069)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即开始实施变法,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场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同时,改革科举制度,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对农民的剥削,促进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军事力量也得到加强。但由于司马光等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新法在推行中屡遭阻碍,宋神宗也时有动摇。熙宁七年,王安石被迫辞相,再任江宁知府,次年二月复任宰相,不久又因维护新法得罪了神宗而再次罢相,退居江宁半山园,被朝廷封为“荆国公”。后人称其王荆公。[1]
少年英才
王安石题跋像